德鍵人才發展創新中心:TTQS訓練品質系統實施計畫、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109年度檢討會暨110下半年推動說明會 Q&A

Q1 自主單位TTQS評核為外訓版是否可申請課程?
A1:可申請,但外訓版不列入審查計分表評分。

 

110 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暨充電起飛計畫推動說明會 Q&A

Q1 簡報中「訓練職能類別」共有六大類,是否能進一步說明?
A1:規劃課程時需依照「訓練職能類別」選擇課程種類,共分為六大類,沒有規定各類佔比時數,請依課程最主要內容擇一類別。

 

Q2 充電起飛計畫受理階段為 1/15、1/29...,後續時間是否能再申請?
A2: 此為分階段受理時間,約兩週受理一次,申請資料為隨到隨審,後續受理時間分署會再另行公告。

 

Q3 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共 54 行業,編號 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可以如何規劃課程?
A3:舉例來說,某企業於越南設廠,該公司員工外派至越南前,可透過充電起飛計畫企業包班,學習越南當地生活及商業用語等知識,以利未來發展;或是企業需要物聯網轉型,可透過數位課程加強員工能力;又或是勞力密集的毛巾產業,希望導入 ERP 系統,皆可透過充電起飛計畫企業包班辦理。

 

Q4 企業包班是否有限制班級人數?
A4:學員參訓資格與產投方案相同,每班次核定補助人數上限為四十人,各班次非本計畫補助人數至多不得超過原核定班次人數百分之二十,班級人數建議以符合辦訓成本為考量。

 

110(上)工作業務及在職訓練資訊管理系統操作說明會(新單位場) Q&A

Q1 參訓學員除勞工保險外,就業保險、農漁會保險或職業工會保險也可參訓並全額補助嗎?
A1: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皆可參訓。全額補助則依學員身分別認定。

 

Q2 參訓學員資格年齡有上限嗎?
A2: 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皆可參訓,沒有年齡的上限。

 

Q3 充電起飛計畫是否只針對企業機構?
A3:符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辦訓資格之訓練單位,皆可與企業單位合作包班。

 

Q4 講師是否也可擔任助教之職?
A4:符合計畫師資及助教資格標準表之講師,同一人可以擔任講師與助教,但為避免學員混淆,建議講師與助教授課以班為單位作區分。

 

Q5 開班人數最低人數為何?
A5:依計畫規定每班人數上限為 40 人,無最低人數下限,建議訓練單位評估招訓人數與開班成本決定是否開班。

 

Q6 TIMS 與 OJTIMS 帳號是否可以相通?
A6:兩個現為不同系統,需分別申請,帳號名稱可以相同。

 

110(上)工作業務及在職訓練資訊管理系統操作說明會(雲林場)Q&A

Q1 支出原始憑證查核之鐘點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參考依據為何?
A1: 依二計畫之作業手冊附錄四所定單一人時成本及編列上限之規定,編列各班次訓練經費。

 

Q2 持居留證參訓學員,若年滿 45 歲是否符合中高齡全額補助身分?
A2: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2 條規定略以:「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故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學員,因尚未具國民身分,則以一般身分參訓,補助比例 80%。

 

Q3 學員因生病開刀/住院,是否可申請不可抗力之因素-不認列請假時數?
A3:所謂「不可抗力」,依司法實務見解略以:「係指人力所不能抗拒之事由,......而非人力所能抵抗者,舉凡天災、地變等非人力所能抗拒因素均屬之,至於個人年老臥病則非屬不可抗力情形(參考民法第 128、129、143 條)」若學員係因感染新冠肺炎需請假,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分署依實際情況做個案認定。

 

109(下)工作業務及OJTIMS操作說明會(台南場)Q&A

Q1 請說明如何計算10:40-11:36區間請假。
A1: (1)課程以每半小時計算請假時數,如區間請假10:40-11:36,請假計算方式為10:30-11:00為0.5小時、11:00-11:30為0.5小時、11:30-12:00為0.5小時,故當天請假時數加總為1.5小時。
(2)請假以開課時間每30分鐘為一區間,請向學員宣導此相關計算方式規定。

 

Q2 收據印花稅的部分,是否已取消?
A2:行政院雖有召開印花稅相關會議,目前未收到任何相關決議或是法規修正,在未收到稅務修正之前,請各訓練單位收取費用時如實貼妥印花稅,若有最新消息將即時傳達予各訓練單位知悉。

 

Q3 五分署核銷作法不同,是否可統一作業方式?
A3:核銷文件請依據各分署主計室現行作業方式送件。

 

109(下)工作業務及OJTIMS操作說明會(嘉義場)Q&A

Q1 若天然災害發生,學員居住地區與辦訓地點不在同一地區,而遇兩地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決定不同時,學員請假時數是否可排除缺席時數?
A1:
(1) 學員居住地區經決定停止上班上課,而辦訓所在地區仍照常上課時,學員比照所居住地區給予停止上班(課)登記;其辦訓所在地已決定停止上班上課,而居住地區照常上班上課者,亦一律以停班(課)登記。
(2) 學員居住地區與辦訓所在地區均未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惟依平常上課必經地區如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該學員核實給予停班(課)登記。
(3) 又前開所稱「居住地區」,係指「實際居住地點」,而非戶籍地。至「實際居住地點」係指學員之「住所地」(學員以久住之意思繼續居住之地)或「居所地」(學員非以久住之意思,而係因工作等因素繼續居住之地),而不僅限於一地,並於天然災害發生之既有實際居住之事實者,始足當之。
(4) 請學員考量自身安全,若因天然災害發生宣布停止上課,學員符合上述條件,學員請假時數可排除缺席時數。

 

109年度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說明會Q&A

Q1: 【訓練場地】多數企業希望在公司內部辦理訓練,然部份合法工廠登記之訓練場地未必有消建安文件,故是否可放寬訓練場地的消建安資格限制?再者,若要在公司附近上課,常面臨到公司週邊場地晚上難以配合租借的情形,此亦是推廣的困難點之一。
A1: (1)基於政府機關行政之一致性,及法遵原則並保障學員安全前提下,本分署於辦理各項計畫時,皆會將場地之合法性、安全性及妥適性都納入考量,故雖已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設立之合法公司、工廠等,仍須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法規定期申報、辦理各項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檢查,倘若有合法設立之公司或工廠,渠依其類別、規模或相關法規毋須定期申報、檢查者,則可提供主管機關所發之證明文件,本分署將協助個案認定。
(2)各訓練單位於推廣本計畫過程中,如遇有訓練場地各項問題時,可向彙管單位及本分署反映狀況,本分署將視狀況予以協助。

 

Q2: 【業務推廣】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已累積相當多受補助的ECFA勞工,建議分署可彙集相關受補助學員所屬公司資料,整合式媒合訓練單位及廠商;另,充飛可聯合企業包班,故是否可採半公開班模式,透過平台式的雙向溝通概念增加媒合機會。
A2:各訓練單位如遇有案內需求時,可與彙管單位或本分署聯繫,以利協助媒合其他廠商聯合辦理訓練。

 

Q3: 【費用編列】充電起飛計畫在同計畫不同方案下申請有雙重標準,講師費可否比照企業自行申請之充電起飛計畫編列;舉例同樣是講師,企業邀請時之鐘點費為2000元,但訓練單位邀請時是1600元,對講師不甚公平。
A3:本項提案,本分署將錄案,並於今年度檢討計畫條文相關會議中向勞動力發展署建議。

 

Q4: 充電起飛計畫,一定要在50人以上的公司才可以報名嗎?
A4:本計畫適用對象為符合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行)業別所屬勞工,無論是單一企業或聯合企業包班,並不以公司規模、人數為判斷標準,且於核班通過後即可進行線上報名。

 

109(上)工作業務及OJTIMS操作說明會(新單位場)Q&A

Q1:如有學員因中度、重度身心障礙致無法親筆簽名,教學日誌之簽到退方式可否由學員親自蓋章代替?
A1:依民法第3條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故如以蓋章方式簽到退雖尚無不可,然後續如有疑義或產生爭議時,則辦訓單位舉證不易,因此仍建議由學員本人親自簽名較為妥適,另學員如因故致有簽名不便時,單位應請工作人員給予必要之協助,簽到退表亦可視狀況酌予調整欄位大小,以利其簽到退。

 

Q2:課程講師費用如何核撥?何時核撥?
A2:一、課程講師費用等辦訓成本,可由單位所收取之學員報名費用予以支應,其給付講師費用的方式,本分署尊重各單位之內部規範,惟應於講師達成共識、協議,另建議可適當與講師簽屬書面協議,以避免爭端。
二、如為各級工會所辦之課程,提班設定學員報名費用收取方式為先繳50%訓練費用者,請單位先行墊付相關辦訓支出,於課程結訓並核銷完成後,分署會再撥款至該工會帳戶。

 

Q3:有關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重,恐影響辦訓,目前發展署有無相關因應辦法?
A3:(1)目前此一議題已回報本署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如有最新消息,會再通知各位辦訓夥伴,如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課程執行或學員參訓,請先回報,本分署將視個案狀況與以認定、處理。
(2)學員如有症狀、旅遊史,或收受相關機關所發之防疫措施通知書仍出席上課者,請辦訓單位提高警覺,並依法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或警政單位。
(3)有關防疫資訊,請各位辦訓夥伴密切注意疾管署網址並與分署及彙管單位保持聯繫。

 

109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推動說明會Q&A

Q1:此次說明會所提供之政策性課程核定參考範例中的課程名稱可否於此次政策性受理提班中使用?
A1:所提供的課程為之前開過的課程,名稱是可以沿用的,但實質課程內容仍須經委員審視。

 

Q2:政策性課程提班上限班數?
A2:政策性受理期間無班數限制。

 

Q3:固定費用包括哪些、材料費比率有哪些?
A3:固定費用包含場地費、教材費、宣導費、工作人員費、講師費等等,講師費內聘為每小時800元;外聘為每小時1600元。材料費比率依業別分類而不同,相關費用編列標準及材料費比率可參考計畫手冊【附錄四】。

 

Q4:講師簡報所提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七個檔案,可否於會後E-mail給出席單位?
A4:因檔案大小超過寄件限制,彙管單位會於會後整理好相關檔案再提供檔案連結給辦訓單位做下載。

 

109(上)勞工團體提案輔導說明會Q&A

Q1:若民眾於一年內有申請職訓生活津貼,或曾經申請過職訓生活津貼後的三個月是否可以參加產投訓練?
A1: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者為職前訓練的失業者,產投則屬在職訓練課程補助在職者,結訓時有符合相關規定可請領產投訓練補助(如:請假不可超過1/5者),若於產投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者,仍可繼續參加產投課程。

 

Q2:
(1)109年度OJTIMS帳號開通時多了一份個資保密切結書的表單,是否僅有雲嘉南區填寫或是每一個分署都需要填寫?
(2)承辦人僅是在單位的業務執行者,為何僅針對承辦人個人填寫表單,而非有單位的相關資料?
(3)辦理執行計畫過程為分署委辦單位提案,於切結書中並無分署與單位的契約關係,更沒有條款由單位背書而是針對單位個人,切結書中無期間限制之外,更要求不得轉讓第三者,如因職務異動下,此交接者為第三者等界定模糊不合理,於行政程序中所有於送件過程時會接觸此文件的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了。需要由承辦人完全承擔?此事可大可小,針對表單設計的漏洞及不平等關係,若不限定工作期間,即使離職也會被追究。

A2:
(1)資安保密切結書為發展署給的表單,五區皆須填寫。
(2)保密切結書是為了針對賦予帳號者資訊安全保密之責任,如對此有疑慮可於會後討論。
(3)以上建議會再與發展署反應,切結書表單是否經過法務討論及符合個資法規定,會將此部分反應回饋給發展署,是否針對上述問題調整表單內容。

 

Q3:領退休金後保職災是否享有產投補助?若加保於工會是否可補助?
A3:退休後加保於受雇或個人公司,若屬職災保險此時保險證號基本上是符合產投補助。若是職災續保此保險證號為175、075、076則不與補助。若是加在工會,建議以保險證號做判定。

 

Q4:講師為工會會員是否算內聘(此講師不具有會務工作人員身分)?
A4:內聘-指具有該訓練單位有給職或無給職之董(理)事、監事、教職員、職員或會務(工作)人員身分者(不論有無給職或專職、兼職),因此會員不具有會務工作人員的身分,則屬外聘。

 

109(上)推動說明會《台南場》Q&A

Q1:行政院明年將廢除印花稅,則經費編列訓練費用時,是否需要編列?
A1:產投目前仍維持計畫規定辦理,未來擬配合負責單位(財政部),若立法通過,將提請發展署做計畫修訂。

 

Q2:有關照顧服務員相關課程,是否可於產投計畫內申請?
A2:依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八點:「…本計畫不受理托育人員訓練課程及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之申請。」;另所提失智症照顧服務及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等長照繼續教育課程,是否不符上揭計畫規定,將再與發展署確認。

 

109(上)推動說明會《雲林場》Q&A

Q1:人時成本是否可由140元因應基本工時提升至150元或158元?
A1:因今年度計畫尚未調整,依作業手冊第七點第六項規定辦理:「固定費用:不分職類採『單一人時成本』(每人每小時費用上限)新臺幣一百四十元,可包括鐘點費(含助教鐘點費)、教材費、宣導費、場地費、保險費、補充保險費、雜支、工作人員費、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行政管理費等項目,惟訓練時數低於(不含)四十八小時者,單一人時成本得提高編列百分之十五。且固定費用各項目之支用,應符合附錄四之訓練費用支用標準。」

 

Q2:金融科技、大數據類型課程,如需配合上機使用相關軟體、程式之費用,經費可編列於何項目?
A2:建議可編列於其他費用(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

 

108年度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說明會 Q&A

Q1:充電起飛計畫的班級可招收自費生嗎?自費生參加需檢附哪些表單?
A1:招收自費生是可以的,以不超過核定人數的20%為上限,並需於函送學員資料(14天資料)時檢附自費學員名冊。


Q2:如果是公司投保在ECFA工會的身份,參加充電起飛計畫的班級是否有投保人數的限制?
A2:充電起飛計畫的班級沒有投保人數上限,若學員投保的工會符合ECFA補助對象,則可以企業包班或聯合企業包班申請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人數最多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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